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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公以前赌博,外面小三现在去世了,我们不知不觉借了很多钱。 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借钱的现在债权人来家借钱是很正常的,没有借钱的我们需要还债吗?

离婚 2020-02-26 17: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赌博而欠的债,称为赌债
    法规;
    第一,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关系,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规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当然赌债就无效;
    第二,赌债虽经借条赋予其合法的外衣,但掩盖的是其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第三,由于赌债偿还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受领赌债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一方。
  • 在没有合同 、没有欠条的情况下,能否追回欠款要根据你的其它证据来分析:
    1、你可以自行向对方催讨,看对方是否肯支付欠款。
    2、如果你有双方往来的其它间接证据,如经对方签收的送货单据、对方承认欠款的录音证据、证人证明、对方以前付款的凭证等,各证据能相互印证,并能证明对方实际欠你款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判决对方支付欠款。
    3、如果什么证据都没有,那通过法院诉讼也不能胜诉,只能由你自己去追讨的了。
  • 离婚时打的欠条一般来说是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该条款肯定了夫妻间借贷关系存在的可能性,并明确了认定夫妻间借贷关系成立的标准,即借贷款项发生的时间系婚后,贷款来源系夫妻共同财产和用途系从事一方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件,婚内夫妻间的借款协议方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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