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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让我做鼻子,我欠她的债,4月26日借的5万,再加上5千利息,到10月26日还没结束的话,到时间规定还加上1万违约金,能把这笔钱还给我吗?

合同纠纷 2020-02-26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目前对于借钱违约金百分之三十有如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与违约金中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对于债务纠纷,债务人不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偿还债务的,作为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利息和违约金的关系
    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约定了借款利息和逾期还款所需要承担的违约金,一旦借款人逾期还款,其不仅需要支付借款期间所约定的利息,还需要支付双方所约定的违约金。
    对此,《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30条明确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民间借贷是否可以支付违约金, 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明确禁止。但为了督促借款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为了给合同履行提供一种担保,实践中,民间借贷双方一般是可以就借款人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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