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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婆感情彻底破裂,终于对簿公堂 从2005.2.6结婚到现在要离婚,双方没有子女及债务,债权。这期间,财产一直由女方管理,对女方工资账目不清楚。我的父亲买房,我俩支付房款55000元。 我现在所有的财产,存折8万,工资卡16800元,女方工资卡不清楚。从今年过完年就处于分居状态,在分居期间,女方把存折8万元(第一次拿走65000元,第二次拿走15000元),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拿走。 现在女方起诉离婚,双方无过错。女方要经济补偿,因为双方生育上都有一些问题,治疗好几年,还是没有孩子,女方做过一次人工受精,第二次做人工受精时,中途改作试管婴儿。说对身体有损害,以此为要求。 我想问,她的这种要求法院支持吗?对于被她转移走的存折及工资卡上的现金,再去除我父亲买房时的55000元后,我要求平分,法院支持吗?我要求她提供她自己的工资卡现金的出入情况,法院支持吗?

离婚 2018-08-29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从起诉到判决的时间:如果适用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普通程序一般是6个月内审结。

  • 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诉讼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就只能诉讼离婚,如果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后,又想反悔的。那么可以直接到法院去撤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可以选择随母生活的。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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