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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爸爸,小孩3周半,男孩儿,我与另一方薪资类似,是我单独的住宅和车,小孩由小到大我来爸爸妈妈养大,而另一方和她爸爸妈妈租房子,沒有固定不动的居所,其他外在要素沒有,人民法院会把孩子抚养权给谁?不便你解释一下我就是爸爸,小孩3周半,男孩儿,我与另一方薪资类似,是我单独的住宅和车,小孩由小到大我来爸爸妈妈养大,而另一方和她爸爸妈妈租房子,沒有固定不动的居所,其他外在要素沒有,人民法院会把孩子抚养权给谁?不便

离婚 2020-03-04 0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考虑孩子以后的健康成长问题来判定;
    2、如果店面和套房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夫妻双方均有权要求予以分配;法院会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比如折价等;
    3、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是以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为条件,如果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即使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也是没有用的。
  • 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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