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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开车,变更车道时一不小心把人撞了,送至医院门诊医治,大夫说没有什么生命危险,人能走会动,能吃能睡,交警队早已解决,我承担全部责任,伤员非得住院治疗观查,车险公司也愿意,可是非得我一直陪着,我想问一下我有权利不全线陪去医院吗?今日开车,变更车道时一不小心把人撞了,送至医院门诊医治,大夫说没有什么生命危险,人能走会动,能吃能睡,交警队早已解决,我承担全部责任,伤员非得住院治疗观查,车险公司也愿意,可是非得我一直陪着,我想问一

综合法律 2020-03-08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在你交纳的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赔付。具体赔偿看伤者受伤情况及造成伤者的损害确定,包括伤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如果保险不够赔偿,则由你赔偿不足部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开车撞人,这个是属于身体受到伤害,诉讼时效问题!参照如下法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n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上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一年。超过一年,对方依然可以要求权利,但是对方需要进行举证!总得来说,不用太过操心!因为对方举证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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