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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招标方因变更车道与已经拐弯的承包方车子相碰,造成招标方负伤,招标方提起诉讼规定承包方赔付招标方治疗费,招标方是不是能够 回绝赔付,或是招标方是不是能够 规定承包方赔付招标方误工费,车的维修费用等呢,感谢拜托了帮助解释!!!你好,我想问一下招标方因变更车道与已经拐弯的承包方车子相碰,造成招标方负伤,招标方提起诉讼规定承包方赔付招标方治疗费,招标方是不是能够 回绝赔付,或是招标方是不是能够 规定承包方赔付招标方误工费,车的

诉讼 2020-03-03 22: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相撞后产生的相关赔偿债务,也可以看作是欠款。追讨欠款的方式有很多种,债权人可以自行选择:
    第一,直接找到债务人双方协商处理,要求其还款;
    第二,申请法院发布支付令,要求对方限期还款;
    第三,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法院判令对方限期还款。
  •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误工天数)和收入状况(受害人工资)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天数。  
    (1)受害人工资分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形分别确定:  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有纳税凭证、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的合法证明;  B.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①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②受害人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应指受诉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应以产业分类标准、同一行业社会评价标准判断)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误工时间:  A.受害人非持续性误工的: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证明内容为在多长时间内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和劳动);  B.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指伤残鉴定机构对残疾等级程度出具鉴定意见之日)前一天。  C.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提示】  ①误工费不包括残疾赔偿金;因伤致残的,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②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的确定标准和依据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③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的,实际减少的收入不含企业的经营利润,误工费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润损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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