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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国企单位的普通职工,我和我老公于年初已登记结婚,但是因为我们工作没在一起,所以一直两地分居。我有个男同事后来加入我们单位,据我同事后来跟我说,他刚认识我的时候就想和我谈朋友,但是当时我们刚认识的时候我并不知道他有这样的想法,况且他也已经结婚,所以我们关系一直良好。后来他和他妻子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他身边一个朋友一直在他耳边煽风点火,说他俩是因为我离婚。后来我知道后,我便换了号码,也换了工作地方,不再和他联系。前些天有一个朋友告诉我,在百度贴吧里有一篇关于我和他的帖子,帖子内容真的是不堪入目,说我和他已经发生关系,还说我怀了他的孩子,更过分的是,他还把我父亲和我老公的名字也毫不保留的写出来了。他们这是在编造谎言,故意诋毁我。我知道是他和他朋友所为,但是一直没有证据。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18-08-29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没有登记,就是没有依法办理结婚证的领取。
    婚姻法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规定是94年2月1日之前就在一起的同居生活,国家承认为夫妻关系,之后的同居都不是夫妻关系。
    既然不是夫妻,就不存在离婚这个说法。
    这种情况下,登记在两人各自名下的财产住房或者银行存款,就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不需要分割。
  •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非法同居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 你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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