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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照顾别人的工作出了差错,现在医院的对方在医院支付了1000元后,什么费用也没有支付

交通事故 2020-03-02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们未婚同居,当时是双方自愿,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你们违反的仅仅是婚前的忠诚义务,我国法律对此双方自愿同居行为不追究当事人任何责任,即你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他说告你非法同居是不成立,司法部门是不受理的,对此请你放心。其次,对于你们的孩子,该小孩随是你们非婚生子女,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视同婚生子女,父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你需要对该孩子承担抚养教育的责任,直至该子女长大成人(18周岁),当然男方也要承担该义务,若他不尽抚养教育义务,你可以监护人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他支付相应抚养费。
    再次,你们的非法同居行为、及生育小孩的行为并不触犯我国任何一条刑法,因此不会被判坐牢。他是在吓唬你而已。
  •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与其他司法鉴定一样,均属“鉴定结论”这种证据。这种证据经过庭审的质证、认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先决条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因其行为确有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1、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
    2、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
    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的医疗行为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致死、致残或给患者造成不必要机体组织损伤等。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所受的损伤后果有因果关系。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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