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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经商的,是从去年三月份开始夫妻之间经常经吵架,吵架我承认应该是双方都有错,但我太太一直认为她是对的,她一直怀疑我外面有女人,对这一点连她自己的亲戚都不相心,一天到晚疑神疑鬼的,有时还说我不要把病传染给她,还逼我把公司里的保险箱都打开把所有资料都拿走,一直以来我也不想离婚,因我是1959年出生的,还有二个女儿,在当地也算是混的还可以吧,最说在场面上也当了市政府的二届人民代表了,但我实在是受不了我太太的诬陷和唠叨怀疑,因我每天还要面对公司里的事情,所以我提出离婚,本来是忉议离婚,把原来住的房子203平方,也把产权证转给她的名字,大女儿,小女儿都把她们买了房子,家里所有的存单和借出去的钱也都归我太太所有,结果她不同意离婚,后来六月一号开始分居到现在,尊敬的律师先生,请问我给这么办在好?谢谢!

离婚 2018-08-29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不想离婚可以夫妻双方好好沟通,一方如果坚持离婚的话,通常也是可以离的,因为离婚可以通过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如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且无法调解,一般是会判离的。
  • 因为吵架离婚,是否会后悔,区别对待。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就不会后悔。否则,有可能会后悔。离婚的原因,一般是因为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否则,就不会离婚。
    其他原因有一方吸毒、赌博、家暴且屡教不改等。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男方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
    但是,这个时间需要法院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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