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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婚前男方财产,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现在房屋已升值,离婚后如何分割,需要补偿另外一方,房屋升值的部分吗?例如,对方还贷4万,房屋升值1倍,我需补偿对方4万还是8万? 还有对方想拿到补偿,是否需要拿出共同还贷的证据?如果是,需拿什么证据?

离婚 2018-08-29 11: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时有房子的话,首先需要分清改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其名下,那么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不能分割。

    如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帮助处理。


  •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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