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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辞职是9月1日到期的,但是因为家里有什么东西,只有9月9日才回来,公司说付款结算,但公司说它还在处理,没有给出具体的时间,我在深圳,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法是几天付款结算?9月4日还是9月12日?你好,我的辞职是9月1日到期的,但是因为家里有什么东西,只有9月9日才回来,公司说付款结算,但公司说它还在处理,没有给出具体的时间,我在深圳,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法是几天付款结算?9月4日还是9月12日

劳动纠纷 2020-02-26 1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存在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相应的报酬。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如果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条件即时发放,还是应当尽快发放,毕竟对于劳动者来讲,干活就是要拿工资的,现在不干了,领回自己的工资是应该的。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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