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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婚时购房爸爸妈妈付的首付款,房产证上写的2个人名字,借款是相互借款,结婚后一直是男性一个人还借款,家中的花销女性也没有过1一分钱,男性资金紧张只有借款,如今贷款类似十几万了,女性要提出分手,规定分资产,我资询下我爸爸妈妈的首付款还能拿回家吗?完婚时购房爸爸妈妈付的首付款,房产证上写的2个人名字,借款是相互借款,结婚后一直是男性一个人还借款,家中的花销女性也没有过1一分钱,男性资金紧张只有借款,如今贷款类似十几万了,女性要提出分手,规定分资

离婚 2020-02-29 15: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分手后的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离婚后未复婚的,在此期间男、女双方如同居,只能按照非法同居处理,财产的处理过程应当遵循上述规定。
    因不属于夫妻关系,无法适用《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规定,在权利和义务上非法同居与夫妻关系差异较大,千万不要误把同居关系等同于夫妻关系。
  • 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可以起诉分割新发现的财产,但不能重新分割离婚时已经分割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审查分手费的形式要件。  ①、从分手费的特征和给付方式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为要式法律行为,即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采取口头形式,否则,不能受法律保护。因此,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口头约定或一方口头承诺给付的分手费,日后发生纠纷时则不能得到司法救济。当然,当事人能够按口头约定或口头承诺给付分手费的,则另当别论。  ②、以欠条、借条、协议等书面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在司法审查时,应加以区别对待:第
    一、只有单纯的欠条、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则不能认定为分手费。不仅有欠条、借条,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系分手费的,应认定为分手费。第
    二、以欠条、借条形式记明分手费,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应认定为分手费。因为,从公证的法律效果来说,经过公证的民事合同所确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经过公证的欠条、借条所确认的分手费,应认定其效力。第
    三、双方协议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合法,且协议中明确写明为分手费的,应认定其效力。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你应该依照上述规定收集证据,并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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