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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合并了一家公司,我与该企业签订了一份工作协议,同意提前解雇支付违约金,收购该公司后没有认可该协议,原因是该公司没有与我签约,而且当收购和该企业同意债务不还给该公司承担,询问该协议是否有效?

公司收购 2020-03-19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公司并购相关法律
    1、《证券法》:第二章-证券发行、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是并购重组法律体系的基础与核心。
    2、《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对并购重组中的吸收合并、分拆上市、定向增发、缩股等进行规范。
    (二)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1、《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六章-发行证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及分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部门规章:由证券监管机构等制定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5月18日起实施,证监会令第53号)
  • 承担债务式并购:承担债务式并购是指并购方以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并取得产权的一种方式。 优点:
    ①并购公司可能直接获取的税收优惠政策;
    ②在整合组员的过程中提高经营压力;
    ③在筹资过程中,债务承担中的债务利息,利息支付可以转化为财务费用,可税前列支。
    缺点:
    ①并购后资产负债率上升,信用评级会降低;
    ②降低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
  • 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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