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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母亲)无法偿还民事贷款。儿子在经济许可下签订协议帮助母亲偿还贷款。被告的儿子已经被起诉并赢得了诉讼。但被告的儿子欠了几十万。我不能起诉被告的妻子吗?让他的妻子付钱,他的妻子不知道钱。

诉讼 2020-02-25 15: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沒借条可以起诉,但胜诉的几率相对于有欠条的会少一些。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作出判决;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作出判决。  相关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
    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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