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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在法庭上提出离婚,因为另一方告诉我回来,我同意离婚,但是在我离婚后,他后悔没有回来,他和我已经离婚两年了,现在我怀孕了,不想摆脱孩子,请再起诉离婚?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2-27 13: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后,需要再行起诉离婚,法院才会开庭审理。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则该离婚案件结束。不准许离婚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如果还想离婚,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只有再行起诉离婚,法院才会依法决定开庭审理。
    虽然从夫妻双方角度讲,仍属于离婚,但从法院角度讲,这属于另一个离婚案件,不诉不理,一方起诉后,法院再依法审理本案。
  • 你好!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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