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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爸爸看不上我生的女生,各种各样原因不给小孩上户籍,规定把小孩户籍上别人旁边再次生,请律师打官司吧又怕她们抢小孩,假如她们可以尊重小孩我能放开手,男尊女卑的家中,女生在她们家要是活著就行,和我妻子生的闺女就是说丢给他年老的爸爸妈妈带,户籍都是上别人旁边…小孩爸爸看不上我生的女生,各种各样原因不给小孩上户籍,规定把小孩户籍上别人旁边再次生,请律师打官司吧又怕她们抢小孩,假如她们可以尊重小孩我能放开手,男尊女卑的家中,女生在她们家要是活著就行,和我妻子生

离婚 2020-04-05 15: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一下材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 收养的子女若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没有上户口的话,养子女没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另外,本条还强调: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孩子没有在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收养行为不具备收养关系的生效要件,因此,收养的孩子不能以养子的身份参加继承。
  • 双方离婚与孩子无关,当事人只要按照程序办理即可。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的,办理落户(上户口)手续时,需要向派出所提交下列材料:
    1、孩子的出生证明;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3、预落户的父亲或者母亲家庭的户口本;
    4、当地派出所为落户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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