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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开车,正常行驶,撞死一个喝酒穿马路的人。要担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 2020-03-01 08: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开车撞死人要判刑吗,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开车撞死人需赔多少钱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赔偿:
    1.施救时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2.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
    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死亡前实际扶养的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实际赡养的父母等,但不包括未实际赡养的父母。本案中李某系未成年人,其父母并不属于其实际赡养的人,所以不能主张要求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关于死亡赔偿金问题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本案李某系农村居民,依据法律规定,只能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最高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人为地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分开,造成赔偿不公的现象,实际上并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03年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18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431元,也就是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为263600元,而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为108620元,两者差距甚远。由此导致误工费、护理费损失计算也不一致。  关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造成死亡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官自由裁量。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依据加害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等为依据判定数额不等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先报警处理,一般交通事故是由交警划分责任的,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份额。《交通道路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同桌喝酒的人都要承担责任的,当然死者也要承担部分责任,不过没有劝酒承担的责任应当适当减轻。如果是劝酒导致酒精中毒或醉酒发生意外死亡,劝酒者承担的责任就会大些。承担责任的方式也只有从经济上给以适当的补偿。
    承担补偿的分额首先应当由同桌喝酒的人与死者家属共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死者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裁决。 其理由如下:谁都知道喝酒的肚量有大有小,酒后酒精会对人的身体带来极大的危害,对生命健康的安全有着不可预见的后果,按照《民法》规定,人人都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所以,同桌喝酒的人都有着提醒和劝阻他人不能喝酒或者少喝酒,并对其安全给以照顾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要驾车出行的人,要尽可能避免意外的发生,由于大家没有尽到这个义务,所以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 关于死亡赔偿金,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不能把死亡赔偿金当成受害人的遗产。如果把死亡赔偿金当成受害人的遗产,受害人的债权人可以先行把死亡赔偿金保全,对于剩余的财产才交给死者近亲属。
    受害人一旦死亡,就不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遗产是死者生前遗留的财产,但是死亡赔偿金是死者死亡后给予死者近亲属的赔偿。
    第二,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人是死者的近亲属。除此之外,其他机关、法人、社会组织都不能作为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人。
    例如,流浪汉因交通事故被撞死,民政部门就无权主张死亡赔偿金。再如,五保户、福利院、救济院的老人死亡,福利院也无权主张死亡赔偿金。《侵权责任法》第18条所规定的请求权人是死者的近亲属。
    第三,为死者垫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侵权人请求赔偿。按道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应当由被侵权人本人主张,由于受害人死亡,死者本人不能作为请求权人,因此,垫付费用的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支付其所垫付的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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