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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婚前受赠于父母的房产,(已指明受赠人是我一人),是否可视为婚前财产,象这样是否需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另外在办理结婚证日期前是不是都认定为婚前?谢谢!

离婚 2018-08-29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 .房子和车子都是婚前购买的话,房产证及购车凭证上都有日期,房产证由国家机关发放,本身具有效力,可以说用不着公正,不放心的话也可以办理个公正,图个心里安慰。办理公证与你的户口无关,有钱就行。
    在财产所在地办理公正方便。房产公证必须在房产所在地办理。法律依据: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您好! 第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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