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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社会保险津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保险纠纷 2020-02-27 0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办社保相关程序和资料如下:
    1、缴费程序
    (1)初次缴费人员需备交如下材料:第
    一、本市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委托协议书》第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第
    三、一寸证件照(一张)。
    (2)续费人员需备交如下材料:第
    一、第二内容同前;第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报单”或“基金转移清单”;第
    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登记证》(未办《手册》或《登记证》的出具缴费记载原始资料)。由本中心养老保险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
    (3)外埠转入人员需备交以下资料:第
    一、第二内容同前;第
    三、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金转移清单”;第
    四、转移基金须到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办理续保手续。
    2、基金、关系转移程序在本代办处缴费的人员有转往外埠或本埠某单位的应办理基金、关系转移手续。
    (1)转外外埠人员需备交如下资料:第
    一、劳动(行政)关系调转介绍信;第
    二、调入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注明工作单位名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开户行、帐号、地址、邮编的函件。
    (2)转往本埠某单位的人员需备交如下材料:第
    一、内容同前;第
    二、调入地社会保障门路门出具的注明工作单位名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地址、邮编的函件。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3、退休手续办理程序在本处办处缴费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应提前一月备交身份证原件、户口簿、一寸证件照(一张)前来办理退休手续。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填表报社保部门审批。
    4、退休年审程序在本代办处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于每年的第一季度由本人携带退休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前来代办处办理年审手续。
    5、退费、领取丧葬费和抚恤费程序
    (1)在本代办处缴费人员有出国(境)定居者,应携带护照及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原个及复印件(一张)、前来办理领取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储存额手续。
    (2)在本代办处缴费人员未到退休年龄亡故,或退休后10年内亡故者,其继承人携带由公安、医院或殡仪馆签发的证明,前来办理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或储存余额手续。
  • 社保中断需要补缴建议及时到当地社保中心咨询了解相关的手续。

    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3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纳年限要重计算。此外,医疗保险一般可以中断3次,否则也要重累计缴纳年限。
    中断期间不享受医疗报销等一切医保待遇。女交够20年、男交够2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同样,养老保险得交够1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


  • (一)补贴对象暂不作调整
      包括以下对象: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二)政策调整情况
      
    1、取消审批时间限制
      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规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审核时限为2007年底。
      新政策取消了年龄审核的时间限制,符合条件对象随时达到“4050”年龄条件,随时可以申请享受补贴政策。
      
    2、延长补贴享受期限
      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政策对补贴享受期限进行延长:一是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这一条是由于金融危机而临时增加的一个优惠政策。举例,如2009年6月到期的,享受时间就延长到2010年6月。二是从国发〔2008〕5号文件发文之日(即2008年2月3日)起,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这里有两成意思:一是2008年2月3日以前到期的,即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也不再享受补贴;二是即2008年2月3日以后到期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是从2009年起开始补贴,举个例,比如有个人是是08年6月到期且符合条件的,08年余下的月份我们是不补的,而是从09年起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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