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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觉得资询下,盆友一年前向我借走三万元,说周转资金,那时候写了借条,写了还贷时间,贷款人的身份证号,按了指印,如今时间早已来到,但是盆友三个月前就要了澳門,也没了联系电话了,我该怎么做?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觉得资询下,盆友一年前向我借走三万元,说周转资金,那时候写了借条,写了还贷时间,贷款人的身份证号,按了指印,如今时间早已来到,但是盆友三个月前就要了澳門,也没了联系电话了,我该怎么

刑事辩护 2020-03-10 2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是否有写还款日期不影响效力。写了日期的,到期日第二天开始2年内未主张起诉的,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未写日期的,随时可要求还,但需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最长保护期20年。
  • 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写下借条的日期是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此时没有任何一方权利受到侵犯,故其诉讼时效的起算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力时予以对方宽限期的,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即应知道其债权被侵害,则诉讼时效从该宽限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 第一,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第二,如果该欠条属于合法签订,且法院判定必须归还,当事人仍然拒绝归还的。那么法院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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