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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任何借口 换句话说 在一起不幸福快乐 觉得不上热情和开心。没定亲以前在一起上床睡了2次,觉得女生挺不错 随后因为我挺喜爱她的 但女性一直催着我定亲,如今我后悔莫及定亲了。我就是男性。我觉得退亲 定亲两月了,沒有同居生活 沒有领结婚证,女性19岁,我25岁。彩礼钱十万。那这样的事情女性理应退回彩礼吗?沒有任何借口 换句话说 在一起不幸福快乐 觉得不上热情和开心。没定亲以前在一起上床睡了2次,觉得女生挺不错 随后因为我挺喜爱她的 但女性一直催着我定亲,如今我后悔莫及定亲了。我就是男性。我觉得退亲 定

综合法律 2020-03-09 13: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订婚后,男方要求退婚的话,如果你对于这段感情还放不下的话,觉得这个男的还是挺适合你的话,那么就需要找个时间,可以与男方交流一下,尽量以平和的心态去询问原因是什么,凡事不会无缘无故出现的,如果是自己的原因,自己可以改,让对方知道你的心意。如果是因为男方的心意变卦了,那就没有什么好留念的,强扭的瓜不甜,你需要的是及时的终止这一份感情。
  • 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 婚姻法没有规定退婚问题,离婚问题规定明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方亲友给女方的钱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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