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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父亲的大女儿,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离婚了,父亲以为我娶了另一个女儿,然后结婚了。我父亲最近身体不好,最近生病了。我的继母把他送回了家。我把他送到医院治疗。我问我父亲的房子没有遗嘱,怎么分配,特别是我的女儿。我是父亲的大女儿,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离婚了,父亲以为我娶了另一个女儿,然后结婚了。我父亲最近身体不好,最近生病了。我的继母把他送回了家。我把他送到医院治疗。我问我父亲的房子没有遗嘱,怎么分配,特别是我

离婚 2020-02-28 07: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 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
    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 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公民的遗产,没有遗嘱的,在配偶、子女、父母中进行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精神病患者且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出嫁的女儿依法享有继承权,应该得到父母遗产。   按照《继承法》关于“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论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继承法》第10条规定:“女儿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女儿出嫁后的情况多种多样,在处理已经出嫁的女儿的继承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如果该女儿出嫁后仍与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共同生活,但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该女儿可以适当多分父母的遗产;如果该女儿出嫁后未与父母共同生活,但与其他继承人一样与父母有往来往,在经济上或生活上提供不同程度的帮助或照顾,则该女儿有权要求与其他继承人平均分配父母的遗产;如果该女儿出嫁后与父母没有来往或来往较少,没有对父母尽抚养、赡养义务,父母的经济来源、生活照顾主要是由其他继承人提供的,只要该女儿没有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则该女儿虽享有对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但在具体分配遗产时,应适当少分或者不分。   
    (2)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遗产已经被其他继承人分割完毕后,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再回家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的,应适用《继承法》以及《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出嫁女儿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其继承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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