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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现在刚刚结婚,房产证上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本来我们打算是先付首付,再慢慢还房贷款的,可是办房贷的时候才知道现在都停办了,所以我们就付的全款,是我们两家凑得钱,本来是打算把我们两个人的名字都写上的,可是因为我老公是部队的,档案都在部队,差了一个证明,结婚证就晚领了几天,房产证就写了他自己的名字。现在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我们又用房产证办了二手房贷款,想把借亲戚的钱还上,自己再慢慢还银行,现在贷款也办下来了,这个月就开始还贷款了,一切都很稳定了,但是我就是想问一下,这个房产是属于我们共有的呢,还是我老公自己的

房产纠纷 2018-08-29 13: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婚前一方支付首付,首付款当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在夫妻间没有书面的财产约定的前提下,无论是以什么方式还贷,婚后还贷部分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后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的但不是必须要写两个人的名字的,结婚后买的房子,即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于房子是在婚后购置的,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情况,是当然的夫妻共同财产。
  • 房屋属于不动产,以不动产登记证书上登记的人为权利人,一般在房产证上加名之后就属于共有财产,要是有共有人在没经过其他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让或是怎么的,那么就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产证共有涉及的情况较多,包括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前签约购房但房产证没有办下来,算不算个人财产等系列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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