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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赡养父母难题,被上诉人怎样明确提出反诉,反诉時间什么时候截至(是不是在开庭审理前)?反诉书是不是需由刑事辩护律师拟定的文收才可以递交人民法院?或被上诉人授权委托别人写的原材料能否提交人民法院作为反诉原材料?反诉的程序流程怎样申请办理?请有关刑事辩护律师解释为谢!因赡养父母难题,被上诉人怎样明确提出反诉,反诉時间什么时候截至(是不是在开庭审理前)?反诉书是不是需由刑事辩护律师拟定的文收才可以递交人民法院?或被上诉人授权委托别人写的原材料能否提交人民法院作为反诉

刑事辩护 2020-03-10 14: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
    二、三款规定:“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尽抚养义是子女尽赡养义务的必要条件。

  • 1、父母60岁以上或没有生活能力时或者子女有独立经济能力时,子女要承担赡养责任。
    2、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4、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5、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6、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等等。
  • 反诉只能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不能增加被告。反诉中针对本诉事由和本诉当事人而提起的诉讼,只能限于本诉的范围。如果超过本诉当事人范围,需要另行提起诉讼解决,不在反诉中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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