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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了一家公司告诉我,公司做了3天,公司做了4天,公司4天后,公司说我不用一天来付公司其余3天的薪水?

合同纠纷 2020-02-26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工人支付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佣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时佣人单位不仅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而且劳动者也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这中存在欠薪的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同时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索要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 公司有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时,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样在30日内会拿到工资的,比劳动仲裁快得多。
    (2)如果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的发放公司,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果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保;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4)议及时搜集相关的证据,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义务。

  • 1.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了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对的.
    2.一般不会得支付.因为规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是可以不是必须,劳动部门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的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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