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状况是那样的,我盆友向我借款,因如今没法还款,因此把车辆押给了我,可是如今这一车早已期满未审。我要去车辆管理所审车,审不上,缘故是车祸事故未审结,没法一切正常审车。现在我又联络不了买车人,想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您好,状况是那样的,我盆友向我借款,因如今没法还款,因此把车辆押给了我,可是如今这一车早已期满未审。我要去车辆管理所审车,审不上,缘故是车祸事故未审结,没法一切正常审车。现在我又联络不了买车人,想我想

交通事故 2020-02-27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未结案,交警可以放走肇事车,因为交警部门扣押肇事车辆的目的是为了分清事故责任,并不是为了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只要交警部门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就必须将肇事车辆放行。
    如果受害人想扣押车辆,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车辆进行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
    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交通事故结案时有三件事要做:
    1、分清双方的责任。
    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过细计较责任,反正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则一定要据理力争,因为这关系到交警队对您的罚款多少、是否吊 扣驾驶证,有时还会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了人,驾车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责任,所要争的是责任的大小。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审查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是交警队处理事故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依据。
    关于赔偿项目,可以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问保险公司向对方支付的赔款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
    在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责任和应予赔偿的项目确定以后,就需要向受伤者支付赔款。注意:在向对方支付赔款的同时一定要拿回相关的单证,否则就不要付钱,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不同的赔偿项目所 需要的单证如下: 医疗费:需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 误工费:要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可在诊断证明上写清)、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 残疾补助费: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死亡补偿费: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决定,请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太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