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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茂在2015年1月20日借了我3万元,还款说在2015年2月5日,贷款也写了,牌子也按了,现在三年可以上法庭起诉了吗?

债权债务 2020-02-26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首先,您与对方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对方应该按照借贷约定向您履行还款义务,既然您起诉到法院,法院应该审查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如果的确属实,应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其次,本案法院三年没有解决,按照法律规定,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因此,法院一直久拖不决,那么您可以办案法官进行沟通,并向检察院要求进行法律监督。
    再次,关于利息问题,如果你们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自从您起诉之日起,您都可以主张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也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如果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对方一直不予履行,您可以主张支付罚息。
    最后,建议您跟法院沟通同时,积极也跟当事人沟通,并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例如银行账号、资产等,然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便于后续执行。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
    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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