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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工作期间,我为了公司的利益而被殴打到九级,刑事方面确定为严重伤害二级,社会保障部门也确定为工伤,一审法院判决,但在中级法院没有审判,也没有说明具体原因,发送信息说没有审判期,很混乱。

离婚 2020-03-11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XXXX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用人单位无需为工伤二级伤残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工伤二级职工虽然保留劳动关系,但已经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不属于在职职工,不属于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对于参保和未参保职工的所负责任是一样的,只不过责任承担的方式不同,用人单位如果未承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责任,就要承担受伤职工工伤待遇的全部责任,同时保证参保和未参保职工在发生工伤时,享有工伤待遇的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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