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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和其他男人非法同居,这个行为可以判决吗? 她丢下未成年儿子,我可以依法索取赔偿金吗?

损害赔偿 2020-03-24 14: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同居关系案件的解决,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妥善进行分割。
  • 1 非法同居现在已经不是法律术语,而是社会概念。现在的婚姻法只有“同居”的术语。
    2 无配偶者同居法律不管。
    3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同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也是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4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事实重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a 重婚无效
    b 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c 是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d 构成重婚罪的,处以刑罚。
  • ;  非法同居是我国当今社会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一种特殊的两性关系,当男女双方产生纠纷的时候如何处理,现今法律对此的规定甚少,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不能更好地保护人的权利和利益,更难给弱者施以法律救济。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
    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虽然非法同居是违反我国婚姻法的一种行为,但届于它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现实性,我们对非法同居中的弱者也应予以救助
  • 离婚赔偿问题、离婚赔偿案例、离婚精神赔偿
    1、离婚损害赔偿案例
    2、适用《婚姻法》第46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离婚过错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离婚过错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3、离婚精神赔偿金额、标准
    离婚精神赔金额要能够足以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
    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加害人有效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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