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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两位员工在加班时间内工作。 职场性质上,一个人需要保护机床,另一个人一起加班的同事打包午餐,回到职场,在职场门口发病,24小时内接受救治死亡,可以判定为工伤吗?

综合法律 2020-03-17 16: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视为伤。突发急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必须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才能算作工伤。
    你这种情况,发生下班途中,但不属交通事故,突发疾病,又不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因此原则上不能算作工伤。除非可以证明,所发疾病,是由于职业病,才能够算作工伤。

  • 1、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3、请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被告为车辆所有人、司机、保险公司等。
    5、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工资、伤残赔偿金、法医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6、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只有一年。
    7、建议在没有详细咨询律师之前不要轻易私下跟对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否则,你的后续治疗费就可能无法要求赔偿,或者赔偿数额很可能偏低,而他们一旦达成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反悔。
    8、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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