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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别人25000元的钱,借钱,我因为什么事资金不足,对方直接把债务交给债权回收公司,债权回收公司每天打电话,又说去我家,什么也做不了,确实没钱,今天债权回收公司威胁我打电话,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04-05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讨债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法律上不被认可
    目前注册的“讨债公司”一般以信用征信公司为名,处理次级债务,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让问题,是合法的。一般来说,他们也不叫讨债,叫“商账催收”,受托帮忙讨债的人即“商账催收师”。
  •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直接依据欠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求还款;
    第二,找中间人进行调解,争取还款;
    第三,去法院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还款义务,只要你持对方亲笔写的欠条,诉状,本人身份证等,就可以直接到法院立案庭起诉对方,法院会在七天之内通知你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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