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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签电子合同合理吗?有纠纷案件电子合同可用吗?

综合法律 2020-02-28 08: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为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尽量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房管部门推出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虽然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被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从而就难以保护双方的利益了。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合同法》。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我国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中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电子签署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署与手写签署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这里所指的“可靠电子签署”并不是目前市场上所用电子水印或电子图章等,而是一种采用合法CA签发的数字证书来签署的可靠技术手段来保证数字签署的合法性。电子合同需要在合法第三方电子签名平台签署才合法有效。

  • 1. 法律对有效电子合同是有规定的。

    电子合同除了应满足合同法对一般合同的要求外,由于其自身易篡改等特性,《电子签名法》对有效电子合同作出了要求。并不是所有电子合同都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要求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除了满足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还要满足法律对电子合同原件形式及保存条件的要求。一般系统生成或电子邮件签署的电子合同证明力低,而且需要自己证明签名的真实性及未被篡改,举证复杂。


    2. 电子合同的鉴定问题,属于对数据电文的鉴定。

    数据电文的鉴定主要是对电子签名数据和数据电文生成、传输、存储系统的鉴定。审查一份数据电文的真实性主要审查: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
    如果是没有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鉴定起来非常麻烦,需要对电子合同生成、传输及存储系统进行一系列的鉴定,来保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
  • 如何处理租房协议纠纷,  
    (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的第三人继续有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其具体内容包括: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这里所有权变动的情形包括买卖、继承、赠与等。  
    2.承租人没有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承租人已明确表示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则不发生所有权与租赁权的冲突问题。租赁物所有权变动后,新的所有人取代原有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承租人。原出租人因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而退出出租人地位。承租人应依照原租赁合同向新的所有人履行义务。  
    (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相冲突的处理  《民法通则》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按份共有人将出租的共同财产中的自有份额转让时,即发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  一般来讲,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所有权保护的效力,而租赁关系是债权关系,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共有人的物权应优先对待。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有债权物权化的特征,但其毕竟是债权关系,仍然不能等同于物权的效力。  另外,让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对房屋的管理、修缮、使用。  
    (三)租房中的登记备案问题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取得《房屋租赁证》是租赁合同法、有效的前提条件。登记备案是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身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当事人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而不应因此否定租赁合同的效力。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找中介租房时要注意什么  中介提供的服务应该有尽量代理更多的待售房屋以供顾客挑选,通过验证、备档、签订合同等手段保证顾客买房的安全性,协助中间担保、代办贷款、过户取证等各项服务使顾客更省时省力,还要为投资型顾客代理出租等。中介收费国家明文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分档计取,500万元以下收取
    2.5%,这笔费用应由房屋出售方支付。找中介租房时要注意什么,主要内容如下:  
    (一)综合比较各公司的服务模式,货比三家,尽量不交或少交看房金或看房费等,以免发生纠纷。  
    (二)要审查对方是否具备工商执照和房地局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工商执照中应具备“物业代理”这一经营项目,以上两证也应有“年检合格”的印章。  
    (三)在与公司看房前,要认真阅读对方提供的“中介代理合同”,这一环节至关重要,要找出您认为不合理的条款与对方商量改妥后再签字,因为一旦签字合同生效,有可能有些条款将来会对您十分不利。  
    (四)不要和经纪人个人隐瞒公司私下成交。有些客户为节省中介费,向经纪人支付回扣私下做单,这种做法不太可取。其一房源信息是公司财富,这样做已经违反双方合同,会遭到公司起诉;其二收取回扣的经纪人一般道德水平低下,有可能等你入住后看准你不敢声张,继续索要钱财;其三目前存在一些经纪人勾结外人冒充假房东行骗,诈取钱财后逃之夭夭,使客户白白遭受损失又无处追偿。  
    (五)在订房时一定要自己审查房东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三证俱全才可付款。虽然说中介公司有审查证件的责任,但有些经纪人并不负责,所以自己必须要亲自审查,以免被假房东诈骗,据中介公司实际操作的经验来看,一般出现的诈骗事件都是房东证件不全,而当事人没有防范意识造成的,这点要特别注意。  
    (六)一旦发生自己利益受损的情况,应该立即到工商部门或房地局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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