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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倒闭,欠薪,向人民法院A,人民法院不拔款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0-03-14 14: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公司解散(倒闭)属于法律允许的情形,将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职工工资是要得到优先偿还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公司职工要注意看护好公司资产,防止公司资产被转移或隐匿。同时,可以由企业工会出面协调,并申请劳动监察部门介入,欠发的工资应该能够得到偿还。
  • 公司拖欠有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但要注意,在法律上,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不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就不受这个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因此,具体而言,劳动者,知道被拖欠工资后一年之内没提就不能再申请劳动仲裁了,要是期间有持续采取向单位追偿或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帮助或存在单位承诺付款等情形的,那么仲裁时效即可以重新计算,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追偿。
  •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费,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由企业按照其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停止拨付。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给付安置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各地可根据安置对象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安置费标准,对不同工龄的破产企业职工有所区别。破产企业职工在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且自谋职业的,即为在业人员,不再享受失业救济。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工资支付有哪些要求  
    (1)工资应当以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  企业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3)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以及有关的签收手续,并应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支付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企业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也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距节假日或休息日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关于年薪制的,企业应当每月预付工资,年终结算。
  •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无故炒人的,要支付双倍的经常补偿金;拖欠工资的,可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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