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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交通事故驾驶执照是否从事故发生当日起被吊销。

交通事故 2020-03-25 12: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报保险?
    1、迅速打电话给110,请求交警处理;
    2、迅速打电话给你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电话号码就在随车的保险提示卡上;
    3、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及时到现场,可以根据交警的事故处理单与保险公司事故勘察人或定损人交涉,能保证及时得到处理。
  • 例如:交通肇事驾驶证被吊销该怎样恢复,  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依法应当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吊销的程序应由设区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作出有罪的生效判决后做出。吊销是一种惩罚。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驾驶证,如果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逃逸的,终身禁驾。  交通肇事驾驶证被吊销后补办程序如下: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申请人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以及是否具有被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收存相关资料,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注:车辆管理所办理补证业务时,距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九十日的,可以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业务。  
    三、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属于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需收存《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另外,驾驶员朋友们还需要注意的是: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将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转递至车辆管理所处理;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本行政辖区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核发的,转递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处理。车辆管理所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恢复原机动车驾驶证信息,将《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和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主要责任驾驶证吊销吗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不一定会被吊销驾驶证。要视情况而定。例如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主要责任,就会被吊销驾驶证,或者交通肇事逃逸的,也会被吊销驾驶证。  驾驶证吊销情形有:  
    1.一年内有以下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7.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
    (三)当事人拒绝签字的
    【注】如果不适用调解的,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的处理情况:
    (一)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持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  
    一、民事责任: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刑事责任: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法律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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