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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妻2008年申请两限房,今年(2011年)上半年两限房摇号中号并顺利选房签订预售合同,7月份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开始还款。这是由于生活问题,我们协议离婚。购买此套两限房的首付款由我(女方)父母出资,并在出资时口头表示该款赠与我个人作为首付款支付金。现在协议离婚,因为是以家庭名义共同申请两限房,所以他(男方)提出索要一定补偿。但,首付、月还款他均未出钱,所以不知是否应给予补偿。向您咨询。

离婚 2018-08-29 14: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 合贷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还,取决于你俩对房屋所有权所持的态度:如果你俩均主张该房屋归自己所有,则实行竞价处理——出价高者,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并偿还公积金贷款;如果你俩只有一人主张要那套房子的所有权,则由主张者取得房子并偿还公积金贷款;如果你俩都不想要房子,则可委托拍卖公司依照拍卖法的规定对房子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议:着先要筹措资金将剩余的公积金贷款还清,取出抵押的房产证;其次凭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将房产证变更到一方名下;最后拥有房产的一方可凭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重新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即可。
    对于已办理了产权证的可以这样操作,而尚未办理产权证仍在按揭期内的则应和开发企业协商办理相关手续完成产权变更等手续。
  • 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人一半。但是鉴于该房产是经济房,没到上市交易期,一般不允许转让,只有使用到上市交易期满后再转让。转让后所得价款扣除购房借款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儿子是成年人,也出了部分购房款,那作为家庭成员也可以要求分得部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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