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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资询下,人们企业有一个员工劳动合同已签署的是,有固定不动限期3年,可是试岗写是3月,现快到3月了,可是企业发觉其还不可以担任做好本职工作,企业要想给他们个机遇,故想延迟时间试岗時间,假如延迟时间试岗時间要怎么做您好,想资询下,人们企业有一个员工劳动合同已签署的是,有固定不动限期3年,可是试岗写是3月,现快到3月了,可是企业发觉其还不可以担任做好本职工作,企业要想给他们个机遇,故想延迟时间试岗時间,假如延迟时

合同纠纷 2020-02-28 1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辞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界定是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 如果不构成伤残等级的,是没有用人单位照顾的权利的,新的工作岗位与原岗位相当或者优于原岗位的,不能胜任是伪命题,应当接受新岗位工作;如果劳动条件低于原岗位的,可以拒绝,要求重新安排。
    构成伤残等级的,不能胜任新岗位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但是否胜任新岗位,不是工伤职工口说,应当按致残程度结合岗位情况,进行客观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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