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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上下班上班时间内开电动叉车把其他企业的人给碰伤了,我想问一下这一治疗费由谁承担.现企业说由本人承担治疗费,还说要将我的薪水给扣了.

交通事故 2020-03-29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 这要看事故发生时,责任人是否在为单位工作,执行职务行为,如果是,属于职务行为,单位赔偿。如果是办私事,责任人个人赔偿。因此在上班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受伤的,应当先对伤者进行救治,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在确定了到底是因为工作还是个人原因后,结合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来由责任一方对伤者进行赔偿。
  •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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