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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工作时我同事手里的锤子不小心撞到了我的眼睛。它打破了我的眼睛。我报告了工伤,我不等人来处理。

交通事故 2020-03-16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工伤申领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与工伤补偿待遇需一同预约时间办理)。
      
    (一)工伤医疗待遇申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CT、MRI、B超、X光等)报告;
      
    5、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开户帐号的印鉴卡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无住院无伙食补助的不需要提供)
      
    7、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工伤补偿待遇申领(只有评到等级才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3、一寸免冠彩照1张,4R寸的伤残彩照1张;
      
    4、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

  • 1、个人报工伤的意思就是员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  
    2、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单位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在单位没有按时申请时,员工需要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企业破产、改制应在资产处理中留足工伤医疗保险费用。破产企业1至6级、改制企业1至4级的工伤职工,由企业按本市上年度工伤职工人均医疗费一次性缴纳20年的工伤医疗保险费。
    破产企业7至10级、改制企业5至10级的工伤职工,由企业按一次性处理的标准发给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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