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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地产是银行贷款抵押贷款50万元左右,银行处理了120万元,已经五年约定月利率2个百分点,利息尚未退还。

银行 2020-02-29 1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后,双方当事人不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引发的纠纷比较常见,正确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我国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由上述规定可知,房屋买卖合同只是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所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以登记为有效要件。
    换言之,房屋买卖没过户只是不能转移房屋所有权,并不能说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一般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2.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3.违反诚信原则。
    4.未考察主体资格或主体的偿债能力。
    5.违约责任问题。
    6.管辖约定。
    7.签名盖章。
    p2p借贷是一种网络贷款平台,对于在p2p借贷平台上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一般的买卖合同纠纷途径进行解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n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面积不符,合同有商定的,按照商定处置;合同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置:rnrn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商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rn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息金的,应予支持。买受人认可继续履行合同,房屋事实上面积大于合同商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商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受,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事实上面积小于合同商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息金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两倍返还买受人。rn能够看出,该条限定的是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注:通常出卖人都选择按建筑面积,房屋证登记的也是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面积不符的处置方案,其中牵涉面积误差比的计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在省工商局、建设厅监制的格式合同)中有计量公式: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商定面积)÷合同商定面积×100%,买受人计量出面积误差比后根据此条决定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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