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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今年十七岁,抚养权判给了她爸,但,她爸已经两三年没管她了,孩子的心理学习各方面都受了影响,我想夺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成功机率大吗孩子今年十七岁,抚养权判给了她爸,我想夺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成功机率大吗

离婚 2020-03-12 17: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两岁以内原则上归母亲。
    十岁以上要征求子女自己的意见。
    另外就是尽量不改变子女生活环境,比如说子女从出生起父母两地分居,都是妈妈自己带大的,一般情况下不会判给男方。
    或者说子女出生就是爷爷奶奶带的,一般也不判给女方。
    另外就是如果一方不能生育,在争取抚养权上比较有利。比如离婚的时候两个人都四十岁了,那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显然比较大。
    因为男方四十岁还可以再生,女的四十岁基本上不会再有孩子。
    其他的,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恶性传染病、严重疾病这些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是绝对排除的。
  •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根据《婚姻法》及其他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通过诉讼解决。你的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抚养权法定变更条件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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