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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月20日退休是因为6月份的工资到8月份以后,到现在还没有支付7月份的工资,所以上司说我违反了合同。 如果认为违反了合同,可以提起诉讼,但是我劳动,工资是我的劳动收入,必须给我,这是合法的吗?

诉讼 2020-03-02 1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应该要小于或者等于社保缴费工资。因为实际发放工资,一般大于合同工资,其中有补贴、加班费等。每年可能增加工资。社保交费的基数是去年的月平均工资。
    社保缴费标准如下:个人实际应发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比例。
      个人实际应发工资高于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但最高以社平工资的300%为限)*缴费比例。
  • 按法律规定,如果对于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双方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对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书,而不能到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本法第二条规定了适用本法的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的范围: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是指,除了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以外的其他的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
    (二)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的处理模式对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采用“一调一裁两审,仲裁前置”的模式。
    (三)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作出后,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法律后果表现在两个方面:
    (1)裁决书具有既判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再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2)裁决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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