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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是公务员,结了三次婚,生了第二个和一个女儿,生了第三个和一个儿子,我从未生过未结婚的孩子。 问题补充:女儿户口和我丈夫,儿子户口和他前妻能重生吗?

离婚 2020-03-03 2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什么情况下城镇居民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二)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周岁,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第一个子女经吴忠市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组鉴定为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儿,适宜再生育的;  
    (四)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为归国华侨或者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来本县定居的;  
    (六)男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夫妻,可向居住地计划生育办公室书面申请,经审查核实,报县计划生育局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居民或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民的,只能生育一个子女。
  • 男方可以以户主身份,到户籍派出所,申请给前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或分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1】公务员出国生子,必须经过上级领导申批。如果上级领导没有批准或者请假的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者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因为超生去国外生子,都在惩戒范围之内。【2】公务员带着孩子在国外出生的证明,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可以把孩子户口落上,成为中国籍的孩子,孩子失去外国籍。(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如果想要孩子保留外国的国籍,中国公安是不给孩子落户口的。【3】公务员如果是超生要交讷社会扶养费的。同时要被开除公务员队伍。【4】根据《公务员法》第九章:惩戒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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