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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上的姓名与被保险人的姓名填错了,合同书还合理吗?能足额退钱吗?我觉得:我交了2年的保险费用,全是交到别人的(错知名人士的),几十年后,能说搞清楚吗?因此我规定退保险,而车险公司是受害方,因此我规定足额退钱,能吗?财产保险合同上的姓名与被保险人的姓名填错了,合同书还合理吗?能足额退钱吗?我觉得:我交了2年的保险费用,全是交到别人的(错知名人士的),几十年后,能说搞清楚吗?因此我规定退保险,而车险公司是受害方,因

保险纠纷 2020-03-05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是身故险种,是可以同时累计理赔
    2.如果都是意外险,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可以累计理赔。
    3.如果是提前给付的重疾险,是可以同时累计理赔。
    4.如果是医疗类险种,当医疗费用没有超过一个保单的保额时,只能在一个保单理赔,如果医疗费用超出一个保单的保额,先在一个保单理赔后,再拿理赔单(盖章)报销理赔余下费用。(注医疗费用是属补偿性质)
  • 需要您直接去保险公司网点办理退保,保险费是肯定不能全额拿回来了,投保人申请退保分为以下:
    一、10天犹豫期内的,保险公司扣除保险单工本费10元,全额退还到您的账户内。
    二、超过犹豫期的退保视为正常退保。
    三、缴费不满两年的,保险人收取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投保人。
    四、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申请后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在办理退保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投保人的申请书,被保险人要求退保的,应当提供投保人书面同意的退保申请书;
    (2)有效力的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
  •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应该尽到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必须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不足额缴纳的,依法受到处罚,不是可不可以,而是必须全额缴纳。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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