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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卡车撞倒行人,分负责人负责。 我在他开庭之前做了残疾鉴定。 开庭后,保险公司又进行了残疾鉴定。 法院打来了电话,请他就这次的残障鉴定提出了书面意见。 两次鉴定都是一样的。 如果对鉴定不满意的话,会有什么样的补救呢我开卡车撞倒行人,分负责人负责。 我在他开庭之前做了残疾鉴定。 开庭后,保险公司又进行了残疾鉴定。 法院打来了电话,请他就这次的残障鉴定提出了书面意见。 两次鉴定都是一样的。 如果对鉴定不满意的话,会

保险纠纷 2020-03-02 20: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了更好进行判决,要求进行伤残鉴定,按法院指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就可以的。
    1、如果是交通事故适用伤残鉴定标准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2、如果是工伤的伤残鉴定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3、如果是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 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者和保险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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