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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城市都是外来户口,现在另一个城市已经一年没有住了,离婚应该在哪里被起诉?

离婚 2020-03-01 17: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提交在本地居住满一年的证据 一般材料如下
    (1)民事诉状;  
    (2)结婚证;  
    (3)被告的户口证明  
    (4)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  
    (5)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材料,如:房产证、宅基地证、汽车行驶证、购物发票、工资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等  
    (6)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如: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照片、书信、被被告暴力致伤的病历等能够证明被告对离婚负有过错的材料;  
    (7)为争取小孩抚养权,提供证人证言、子女意愿等证明子女由谁抚养更有利成长的材料;  
    (8)以及法院需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 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关于离婚的条件:
    1、按照《婚姻法》的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1],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 协议离婚是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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