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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刑事辩护律师,我觉得资询一下,在没完婚以前有房屋,之后完婚不上一年就卖了,又用卖房的钱付了一个首付款,买来一套房屋,我我想问一下这算作夫妻共有财产吗?现在我想离异,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有哪些方法他会并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您好刑事辩护律师,我觉得资询一下,在没完婚以前有房屋,之后完婚不上一年就卖了,又用卖房的钱付了一个首付款,买来一套房屋,我我想问一下这算作夫妻共有财产吗?现在我想离异,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有哪些方法

刑事辩护 2020-03-27 13: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 (一)共同财产的种类日益增多,除了以往单纯的金钱和常见的家具、电器、首饰等实物以外,股票、债券、房产、经营权、知识产权等有形、无形财产不断涌现。


    (二)共同财产的数额增大。以往的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只涉及到一些简单的家具和日常用品,只使用简易程序处理即可。但是随着共同财产种类的增多,许多离婚案件因共同财产涉及的数额巨大,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增加了分割难度。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取证更难,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越来越多。许多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前就处理相关财产,甚至伪造借条,导致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财产没多少,共同债务反而增加。


    (四)法律规定滞后,处理起来难度增大。婚姻法以及相关解释虽然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但是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具体没有细化的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赠与或继承;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几个方面: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所得收益。如果投资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经营所得利润例如股权分红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以个人房产出租的。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
    (3)其它情况。具体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婚后收益是基于财产的自身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行为产生具体加以判定,前者原则是为个人所有,后者则为共同共有。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由上述法条看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购买彩票中奖而得到奖金,如果双方事前并没有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具体分配问题,那么因彩票而获得的奖金则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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