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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年10月分别在水杉园工作中,2017年4月我向XX局提了三点,薪水不及时,沒有休假日,沒有社会养老保险,水杉园领导干部说不应该提来,不许我上下班了,又辞退了我,刑事辩护律师我给该怎么办?A,p电話156XXXX9290,我2014年10月分别在水杉园工作中,2017年4月我向XX局提了三点,薪水不及时,沒有休假日,沒有社会养老保险,水杉园领导干部说不应该提来,不许我上下班了,又辞退了我,刑事辩护律师我给该怎么办?A,

保险纠纷 2020-03-12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实质上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
    即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
    考虑到这期间物价上涨因素,这一产品实际能起到个税"减负"作用。即使不考虑这期间物价上涨的因素,这一产品所起到的个税"减负"作用,还意味着迟缓缴税等好处。
    在国外,这种产品非常通行,可通过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鼓励居民购买养老保险。
  •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度残疾人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特殊类别参保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外地迁入人员应提供迁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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