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想问一下,我欠他人15000元,上年12月末写的借据,分12月结清,也就是说到2019年12月,但是在不久前他债务转让给了他人要我所有结清,我给了他一部分,剩余的我能不能执行借据的时间归还他,还欠他1200元钱我想问一下,我欠他人15000元,上年12月末写的借据,分12月结清,也就是说到2019年12月,但是在不久前他债务转让给了他人要我所有结清,我给了他一部分,剩余的我能不能执行借据的时间归还他,还欠他

债权债务 2020-04-06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从到期之日起2年内;
    2、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借条当事人可以随时催告,给一个合理的还款期限,到期后2年为诉讼时效。 因此如果在有借条的情况下,应当具体来看是否在欠条上写明日期,并根据不同的请款来决定如何追讨债务。
  • 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1、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平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