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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祖父四年前去世,他留下一代身份证,银行没有批准,要求公证。但公证处要求我的家人出示父亲的死亡原因和证据,以及祖父母的死亡原因和证据,这个信息太长,没有警察局的证据。

银行 2020-03-28 1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产继承人死亡后,其子女是否享有父母的继承权: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 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 申办遗嘱公证当事人应提交:
    1、立遗嘱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2、遗嘱处分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购房凭证、股票、存款证明等)
    3、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还应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其个人财产
    5、遗嘱
    对年老或患重病的立遗嘱人应进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公证处会帮忙联系的)
  • 公证处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规定:“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机构的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重点是引导公民、法人依照事实和法律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民事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国家法律,制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公证暂行条例》、《安徽省公证条例》规定,公证处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家公证机构,是事业法人单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独立办理公证业务,所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接受司法行政机构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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