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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住院后,脚踝加两块钢板。一名律师付了一点钱。残疾评估也做了,10级,现在一年过去了,想去医院拿钢板,但如何做拖延时间,问题的成本能找到犯罪人吗?我需要律师吗?

交通事故 2020-03-03 16: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人身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
    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实践操作过程中,应当以治疗终结为准。
    所以在发生车祸后,应对国内在上述说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伤残鉴定。
  •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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